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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大学生创业政策和创业补贴申请程序,创业路上为你助力

2019-03-06

新领域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昆明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领域创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不低于5年(含5年)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等);

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人于每年9月30日前向企业工商登记地的县级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就业部门对申请创业补贴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将拟补贴的信息在市级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汇总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于同年10月底将资金划拨至县(市)区,由县(市)区拨付至申请者。

申报时间:每年9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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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

凡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8年内(2010年6月以后毕业)在昆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个人或团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8年内(2010年6月以后毕业)在滇创业的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个人或团队、在昆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优秀创业个人和团队均可参与申报。符合国家政策的创业项目均可参加申报,优先支持昆明市内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如民族文化、农业科技、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绿色经济、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已入驻昆明市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优先扶持。个人或团队限申报一个创业项目,须符合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要求。创业项目投资额10万元左右. 经评审确定为受资助项目的可得到2—5万元的资助金作为经营性资金。

申请材料:

(1)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已工商注册的,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计划书PPT等。

(2)小微企业创业项目。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企业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计划书PPT等。

详情可通过“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网站查询

申请时间:每年9月15日

大学生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指标及标准:

大学生创业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由州(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认定工作。2014年至2017年已享受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人于当年7月底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区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初审、复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审。县级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州(市)推荐。

(二)复审公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于当年8月31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见附件5)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认定。

申请时间:每年7月31日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在盘龙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 3 至 5 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000 元、带动 6 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就业部门录用备案)等相关材料。

二次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 ,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享受二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首次创业失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证明材料;

首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场租补贴

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盘龙区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 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享受场租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

申请补贴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发票及完税证明;

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帐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次创业补贴 、场租补贴申报按照申请、受理 、审核 、公示等程序进行。

企业工商登记地属盘龙区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于每年9月 15 日前向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对申请者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次创业补贴、场租补贴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盘龙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将拟补贴的信息在市级人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汇总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于同年10 月底前将资金划拨至各县(市)区,由县(市)区拨付至申请者。

申请时间:每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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