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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加播报:云南推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

2019-07-19

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 》,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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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精神,结合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制定实施新举措,从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发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1.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云南省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

2.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在退役工作开始前,采取分片、分专业集中组织拟退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等,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3.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有关部门按需求进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等实用性培训,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4.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相关部门安排,大力开展退役军人的各类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更新提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5.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接受云南省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的,可凭初中毕业证(九年义务教育证)和二代身份证注册入学。就读全日制中职学校期间,按云南省当年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规定享受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入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

6.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军官、文职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27个深度贫困县及所属乡镇可设置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迪庆州所属县级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岗位可以招录退役士兵。乡镇人武部门的人武专干岗位,可以限“人民武装”专业毕业生报考,退役士兵报考此类岗位,视为满足专业要求。

8.拓展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单位招聘安保、驾驶、物管、厨师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时,应首先使用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力度从退役军人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

9.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10实施后续扶持。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情况调查摸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动态掌握就业情况。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

11.开展创业培训。符合云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创业基础能力培训syb、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及网络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12.享受金融税收优惠。退役军人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各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可适当降低反担保条件。

13.探索设立创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14.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鼓励支持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军人从事电商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

15.搭建信息平台,提供多元服务。构建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进行传帮带。

16.建设实训基地。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加快建立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

17.健全机制,明确任务。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特别要宣传好“最美退役军人”“全国模范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创业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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